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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少45平米露台,开发商竟说是“笔误”
发布时间:2016-01-24 06:24:0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41 ℃

买房似乎是个硬性需求,就好比没买房就娶不到媳妇一样。当然,很多人以为有房才有家,一个房子会给人归属感也不为过。房价年年飙升,随便一平米都好几千甚至过万,若是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倒还好,但也有一些人并不幸运,在买房的时候,会被中介或者是开发商欺诈。

女子买房少45平米露台,开发商竟说是“笔误”

  1月4日的时候,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李女士就因为这房子的事情而向法院起诉了。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买房的时候,合同上明确的写着会随房子赠送李女士一个45平米的露台,且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称,自己当时买房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的,所以才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是,到了交房的时候,说好的露台却并没有赠送给她,而开发商只愿意赔偿两年的物业费。昨日,该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赠送面积是“笔误”造成的。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写着:“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旁/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具体面积以交付实际为准),附赠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

李女士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却被开发商找各种借口理由推脱。至于开发商提议的用两年的物业费补偿,李女士并不接受。李女士说,两年的物业费没几个钱,但一个45平米的露台可价值十几万呢!

目前,业主已经为此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沪律网上海合同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李女士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向法院出具近两年的物业费用情况。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合同,李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须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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