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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建小区会所是开发商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6-02-16 07:16:0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44 ℃

    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会所是将室内的客厅“扩大”、“延展”为小区的公共空间。依照惯例,高层住宅和公寓的会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层或者地下室;而在楼群林立的小区里,会所一般是一座独立建筑,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会所内部大致设置功能如下:聚会场所,如咖啡厅、多功能厅、烧烤厅;健身场所,如健身房、游泳池、韵律室、壁球厅、台球厅、乒乓室、篮球场、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练习场;娱乐场所,如阅览室、音乐厅、放映室、儿童娱乐室;综合配套,如迷你超市、小型医疗诊所和临时托儿所。

    会所是以所在小区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主要是丰富小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开发商在项目前期就必须就未来配套设施的规模、功能、拟开设的服务项目等规划报有关部门审核,以申请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均为附义务许可;开发商获得许可后,须严格按照此申请文件的承诺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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