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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买卖限制背后的法理、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2 ℃

“农民房”买卖收限制背后的法理、法律规定

同样是房子,为什么商品房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民房却要受到各种限制呢?实际上,我们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建筑物是建造在土地上面的,也就是说,买卖一栋房子,除了买卖它的建筑物之外,还得买卖建筑物下面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中实际包括两个买卖:建筑物买卖、土地买卖。而区别就在这里,下面详述之。

商品房的土地来源一般是这样的:原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国家所有的土地-->拍卖-->房地产开发商所有的土地-->建设、分割、销售-->商品房业主所有的土地(小区业主共有)。在此过程中,商品房已经在拍卖阶段向国家支付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而农民房土地却大相径庭,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房所在的土地并非农民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整个村集体、全体农民所有。村民想要建设农民房,并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程序,而需要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取得。而国家为了防止土地流失,又规定本村土地只限于本村村民申请。也就是上述原因,是的农村土地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转,因为,房屋必须和土地结合才一起才有价值,这也就导致了农村房屋、即农民房不能自由流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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