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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投资的4种战术成功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6 ℃

战术二:美楼计。刚买来的二手房,可能由于上手业主的关系使屋子看起来并不抢眼,这时,花点心血,设计一个美观的装修,再配上一点实用的家具,能让你得到不小的回报。 战术三:积小利。二手房投资者应依托租赁市场,静观买卖市场,做到进退自如,这样才能长期立于不败

战术二:美楼计。刚买来的二手房,可能由于上手业主的关系使屋子看起来并不抢眼,这时,花点心血,设计一个美观的装修,再配上一点实用的家具,能让你得到不小的回报。

战术三:积小利。二手房投资者应依托租赁市场,静观买卖市场,做到进退自如,这样才能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战术四:走为上。战场、商场均不可恋战,看准时机,实现利润就要全身而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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