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市场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出现买卖双方“合演双簧”的现象,表面上减少了购房支出,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则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戏剧脚本:买卖双方约交易价格,产生交易行为。与众不同的是,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
律师观点:赠予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通常只 收取部分手续费用。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予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赠予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相比之下,按正常交易 渠道则需要缴纳房屋总价5.5%的营业税、买卖差价20%的个税等等,因此,会为买卖双方节省一部分资金。而邱律师表示,这样的交易风险较大。有可能卖方 在交易之后追讨不回房款,同时赠予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因此在双方签订赠予合同发生钱币交易但未进行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实际卖方的反悔也会导致交易的终 止。因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些风险都是无法规避的。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