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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9 ℃

      关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前提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预订)书的前提条件

      由于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个较长的过程,开发商为了稳住买受人,往往要求买受人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先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书、预订书等),要求买受人交付一定的定金。

      由于商品房开发的特点,开发商与买受人就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签订认购协议的,属于类似意向书的法律文件。而就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所签订的订购协议,则具有预约签订正式合同的协议的特点,所交付定金应视为签约定金。

      二、商品房认购书(预订书)的基本内容

      签署认购协议时,注意认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2、预订的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

      3、预订的房地产的价格

      4、预订的房地产的预订期限、定金数额及定金处理办法等。

      由于认购协议系由出卖人制订,因此,买受人对认购协议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核,防止出卖人在认购协议中设置对买受人不公平的条件。

      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便是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前提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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