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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该不该交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8 ℃

 

??? 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李先生看好了位于四方区某小区的一处商品房,他到售楼处后被告之:该小区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尚未办妥,现在买房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能先付2万定金,签一个订房协议,等手续齐了再签订购房合同。李先生不免心存疑虑:这能行吗?万一开发商日后不兑现,交的定金取不回咋办?那么,到底李先生该不该交这笔定金?

??? 在商品房买卖中,建设部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即要求“五证”具备才可以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由此可见,按照商品房销售需具备“五证”的要求,李先生是不应该交这笔定金的。徐良

??? 友情提示

???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既可签订购房合同,也有权不签定金合同,直接要求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另外,在签订定金合同时,通常开发商只规定买受人违约定金不能收回,而不规定开发商违约承担什么责任,即不能只约束购房者一方。还有,定金合同中还应约定如双方就购房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应在几日内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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