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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办理更名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3 ℃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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