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8 ℃

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访提供的材料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申请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审核表;
3: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出让人(卖方)户口簿、共有人户口簿及出让证明;
6:受让人提交户口簿(个人)或法人营业执照(单位);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8:公用住宅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9: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0:原购房时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或“职工购房协议书”;
11:原购房时的本广人员情况表。


二、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与购买存量房屋基本相同,但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