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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哈尔滨二手房过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0 ℃

办理条件

  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 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 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产证 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

  5、测绘分户图 按申请户数、

  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7、解困房买卖合同 属解困房、

  8、地价评估答复书 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

  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关部门同意出售或购买的证明

  属抵押 按揭、购房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双方确定价值协议书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5、金融机构法人资格证明

  6、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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