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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手续办理程序(买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4 ℃

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契约;(原件)
4、户型图(1份);

二、收件:

1、双方填写《石家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收件窗口审验、查档符合收件条件的由收件人员在契约右上角加盖“可受理章”将资料返给当事人,申报价低于指导价的告之评估;
3、当事人持资料到地税窗口办理缴纳地税相关手续;
4、持地税窗口盖章的相关资料返回原窗口收件;

三、办理:

1、微机录入、扫描、计算税费、出具收件单;
2、将实物及微机资料整理转交市场中心复审;
3、经市场中心审核将电子信息及实物资料转产权中心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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