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京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怎么交?中介费标准是什么?
答: 根据南京市房管局、物价局《关于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服务收费自律的通知》,南京二手房房产中介费缴纳原则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
三、实行有偿服务时,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
四、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人专业委员会、原推出的中介服务指导价不再使用,定期发布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市场参考价。
南京市规定的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标准为房屋成交价的2.4%,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