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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42 ℃

【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

● 二手商品房税费: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但是经济适用房不属此类。

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

【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凡是“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反之为普通住宅,此外,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满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5.5%的标准交纳;

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5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  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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