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0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业内人士表示,已签订三方协议、进行贷款的二手房交易,只要元旦前没有进行过户纳税,便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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