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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置业应该关注的环节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2 ℃

拆迁。通常情况下,一两年内将被拆迁的房子,能够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所(中心)查到,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地局的拆迁科咨询相关情况。

  其次,有些地方5年、甚至10年前就被列入规划,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未拆迁。据悉,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允许这种情况的房子进行买卖的。而为了避免买到这样的房子,购房者不妨到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这里的户口是否已被冻结,要知道,冻结户口的房屋早晚是要被拆的。另外,还有一些规划中要拆迁的房子在房地局没有记录,当地的户口也没被冻结,那么就需购房者关注一下整体规划了。

  购房用途。目前商品房一共分3种:纯居住楼、商住两用楼、商用楼。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想从事餐饮、销售之类的业务就需要买商住两用楼里面的商用房或者纯粹的商用楼;但如果要从事超过上述范围的其他业务的话就必须购买商用房。因此,购房者如果是想买房开公司的话,首先要明确自己公司的业务,再决定买什么样的房子。房屋种类不同,价格上也会有明显差异。

  户口问题。购买二手房中的一些消费者是看好房子周边的名校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但购房者需注意,只有把原卖方户口迁出之后,才可办理新户口迁入手续。如果原房主不配合,事情办理会很麻烦。所以,购房时最好将该条款写入合同附件中,以免事后出现麻烦。

  另外,各地派出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要根据购房者原来的具体住址和现在所买房屋的具体位置来定。

  据了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已日趋频繁,但从消协投诉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因而二手房买卖违约侵权现象居高不下,有的中介机构发布不实信息,设置陷阱,骗取消费者的“看房费”,个别的还通过指派人员假冒房主或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假出售手段骗取“中介费”;与怀有各种不正当要求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利用消费者买房心切的心理,只凭口头介绍或看一两次房就匆忙要求支付定金,当消费者发现该房有问题时,想退定金已无门;未取得中介资格,擅自违法经营;有的卖房者并非房屋产权人等等。

  选好中介是买卖关键,要留意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考查其规模和服务质量,并要求经办人出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要与中介公司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示代理方式、费用、期限、权限等内容,并索看卖房人的委托合同,同时特别注意其中的委托卖房价格,以免中介公司赚取差价。

  其次,注意卖房手续是否合法。要认真审核卖房人的产权证、契税证与身份证等是否真实有效,身份证必须是夫妻双方或共有人的。若卖房人并非房屋产权人,应要求相关当事人一并到场,或出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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