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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就怕“钱房两空”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2 ℃

与一手房市场相比,二手房市场因交易主体多为个人而风险较高。 记者了解到,近几个月来,数名因急于购房而落入欺诈陷阱的市民向律师事务所求助,其中,有些在律师的协助下追回了款项,但也有个别因连对方的基本情况都不清楚而陷入尴尬境地。 分析常见的欺诈陷阱,不外乎以下几种: 第一钟情况,卖房者不是房屋所有人或所有人的代理人,这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一种陷阱。购房者购房心切,对方的资料不详加审核就匆忙支付定金与首期款,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对方已杳无音讯,所留的联系地址甚至姓名都是假的。回头再找中介公司,却发现中介公司根本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本无法追究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购房者仅听对方口头介绍房屋情况或看过一两次房就匆忙支付定金,签约后却发现房屋有这样那样的瑕疵,如要求退房,对方就提出拗断定金的要求,让你进退两难。 第三种情况支付定金后,对方无理毁约。购房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却发觉收条上没有列明详细金额或有其他问题,导致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介绍,购房者如此不小心踩进这些陷阱,往往可能损失几千甚至几万元,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完全可以避免“钱房两空”局面的出现: (一)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公司。选择中介,不仅要观察门店的规模与服务质量,还应注意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招牌上的一致,有可能的话还应复印一张备案。 (二1要选择有资格的专业经纪人员。目前房地产经纪人员鱼龙混杂,相当多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介工作。虽然他们会称这并不影响服务质量,但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人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接受统一管理,由其提供中介服务显然会降低风险。 (三)要与中介公司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应写明代理方式、代理报酬、代理期限与代理权限等内容,特别要注意是否盖章及写清有关日期。 (四)要认真审辕卖方的房产权证与身份证件。中介公司—般会称自己已审核过这些文件,但口说无凭,当你付出上万元的定金款与首期款前,最好再认真审核一次,确认房屋产权人的姓名与卖方是否一致,如卖方并非房屋产权人的,应要求其出示授权委托书。 (五)要尽量通过中介公司缴款。无论是定金或首期款,购房者应尽量将款项缴给中介公司而非卖房者个人,收条也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因为比起身份较难确定的个人,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就能够可靠得多。 (六)要求中介公司在购房合同上签名。如此若日后发生纠纷,即使无法找到卖方,也可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若市民购买二手房没有中介公司参与而是私下交易时,尤其要注意对对方身份的审核,付款要慎重,有条件的最好请律师陪同签约或是见证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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