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契税怎么算,本文提供武汉市新房契税。买房需要缴纳很多种税费,其中契税是其中重要的一项税费,首先需要对契税进行了解,进行计算,才能保障自己买房不受骗。
1、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
2、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购房税费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标准。按购房合同时间的签订来分,总共有以下六种标准:
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 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5%征收。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这里说得是个人首次购房,并没有将家庭成员购房纳入考量范围。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⑥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按照6%征收。
武汉市中心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武汉市远城区现在正在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3)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契税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想拿到产权证,必须要与开发商完成产权过户,并向国家交纳相应契税。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当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立的契约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的买卖;房屋的赠与;房屋的交换都需要交纳契税。契税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房地产产权转移合法性的作用。交纳契税也是购房者应尽的义务之一。
契税的计算仅从公式上看,计算契税税额很简单: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但对计税依据、税率的理解需要做适当说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何时交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