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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导读: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是要缴纳好几种税,其中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述的是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知识: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什么房屋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解析可以知道,房屋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房屋,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房屋,对该房屋收取一定的税费。

  三、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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