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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场形势下如何规避购房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0 ℃

警惕“合同条款”陷阱房产商收到定金或者认购款后,想尽各种方法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不想签,已交的钱肯定不能退还,去打官司时间长成本高。例如,房产商经常会说明房子可以商住两用,并且承诺同意购房者可以开公司甚至办旅店,办学校、幼儿园,卖出去再说。等购房者交款立约后准备办公司的时候,工商等部门却不批准。

  律师提醒:开发商任何承诺都要写进合同房产商单方承诺的形式有很多,但是再多的口头和宣传上的承诺不写入合同或者附加协议承诺中都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写入合同中还要具体明确,否则也可能不会生效,这是购房者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原则。

  “定金”、“订金”、“意向金”购房者切莫混淆概念如今,开发商在合同上所做的文字或者条款的陷阱设计技巧更加娴熟。有些房产商,在自制协议文本或合同文本上做文字游戏,规避法律,诱使购房者吃亏。如:有的随意使用“定金”、“订金”、“临时预定金”、“预订金”和“意向金”混淆概念;有的随意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有的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律师提醒:合同一定耐心看不懂问题要注明,这些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实际上是房产商设置的隐蔽条款或者弹性条款,购房者防不胜防,一旦不注意,就会在将来的诸多问题上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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