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
广告欺诈眼花缭乱
★案例:1999年的春季房展会上,在装饰华丽的诸多展台和让人眼花缭乱的楼书中,王先生发现了位于东三环南路的项目———xx苑。优越的位置和令人心动的每平方米4480元起价,开发商的美好的诺言,使王先生很快做出了决定,购买了xx苑的期房。
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王先生认为自己作出了一个无悔的选择,“东三环第三商圈的甲级住宅”、“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的超大规模俱乐部会所,包括游泳馆、保龄球馆、健身房、餐饮娱乐、商务中心”、“24小时温泉热水”、“24小时保安”、“8部进口电梯”、“7000平方米绿地”……在王先生精心保留的精美的楼书、广告中,这些承诺是那么诱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超大会所消失了、停车场变成了宾馆的后院、7000平方米的超大面积绿地连一半也没有、24小时保安根本无从谈起、承诺的进口电梯却拿不到检验合格证……
2003年3月,该小区200余户业主陆续签署了律师协议,准备用法律维权。
★药方: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虚假广告常见的有七种情形:一是模糊时间。即广告中不标明销售价格的有效期限,特别是一些所谓的“特价房”惯于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二是模 糊数字。当具体涉及面积的时候,往往不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三是模糊图片。在许多广告中都会配发一些图片以增加直接的视觉效果,但却不标明出现在广告中的是建筑设计效果图还是模型照片。四是模糊概念。明明是有限的打折让利进行促销,却宣传为“免契税”等特殊税收政策。五是模糊出处。即广告中没有刊登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甚至都没有开发企业的名称。六是模糊规定。广告中不可以使用“第一”、“首个”、“最”等等这样的极端形容词语,也不可以主观预测,但许多地产广告却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房屋升值、保值的内容,而且出现极端形容词。七是模糊规划。把政府规划中不可能或还没有实现的文化、教育、科研、绿化、交通、环保等项目,当做与自身相联系的组成部分进行宣传。
即使判断广告基本可信,购房者也要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以备不时之需。
陷阱二
美轮美奂样板间
★案例:从事多年销售的地产商都深谙扬长避短之道,他们提供的样板间永远都是被几十盏上千瓦的灯照着显得宽敞、明亮。另外,由专门的设计师提供的设计也有效地掩盖了房屋的缺陷。另外,为了不让购房人发现缺陷,开发商在选择开盘时间以及邀请看房时间等方面都有严格测算。比如,为了证明采光良好,东向房,销售人员会约你8点到10点看房,南向中午看,西、北向下午3点以后看等。
★药方:不要只看表面,要冷静分析的利弊,可以到附近或是户型相似的朋友家看一看,询问一下居住体会。样板间非常容易使购房者受到诱导,即便为了省心咬牙买下样板间,今后的电费也将让你心颤。另外,在购买一个楼盘之前,一定要仔细考察周边环境,了解政策导向以及市政长远规划,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比如售楼小姐说“旁边那个工厂马上就要搬了”等类似的话。
陷阱三
虚假承诺花言巧语
★案例:“您入住的时候,两气肯定已经通了。”“从我们这里到天安门也就20分钟车程。”“您的车位费就是这个数字了,以后肯定不会涨的!”“贷八成30年,没问题!”“我们的水质可以达到矿泉水的标准。”销售人员的信誓旦旦让人不得不信,开发商提供服务的细致入微也不由让人感动。可是这些话是不是都能落实,还真是一个大问题,而且开发商营盘常变,兵也常换,有时让你有理无据、投诉无门。
★药方:通气、通电话的问题要视楼盘位置而言,如果离市政大管线十分遥远,而且周围项目比较少,那么千万不要相信入住即通的假话。
至于车程,一定要考虑白天交通拥堵的情况,半夜20分钟车程,白天你可能得花上两个小时。另外,开发商的测算方式是不是走了高速?每天几十元的高速过路费,你是否可以承受?这些都需算计清楚。
如果怕开发商翻脸不认账,一定要从踏入售楼处的第一天起,就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如楼书、复印的销售资料等。签合同时要尽可能地把所有的口头承诺落实到纸面上,重要问题要让销售经理签字。方便的话,对整个过程录音、录影,尽量让销售主管、经理级别的人物做出承诺。
陷阱四
合同违约难得理赔
★案例:2002年6月,经过精心挑选,王先生选择了位于南城的某小户型楼盘。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应该在12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但是2002年11月,王先生却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要到2003年1月31日才能入住,一听只晚1个月,王先生并没有太在意。2003年1月31日,王先生再次接到通知说要到3月1日才能交房。3月1日到了,但交房的日期再次延迟,开发商给业主的答复是“4月31日”,而且对延期交房并没有任何解释和歉意。4月1日,王先生和其他准备退房的业主们一起来到售楼处集体退房,并于4月中旬正式签署了退房协议,补偿款只有律师费、抵押登记款、已还银行本息,没有违约金。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支付规定极其模糊。
★药方: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为了避免掉入陷阱,购房者最小心的就是合同,但最容易出问题的也是合同,作为外行人的购房者,似乎永远也胜不过对房地产“门儿清”的开发商。不过,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损失,建议购房者购房时,花一笔钱,请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为你把关。
陷阱五:
规划变更悄无声息
★案例:2001年,支先生在某苑4号楼购买了一套住宅,为了享受到更多的绿地、风景,他放弃了北方人最看重的南向户型,选择了朝北的住宅,因为从这个方向望出去,南湖公园成片的绿地都尽收眼底。入住两年后,支先生突然发现小区的规划变更了,开发商将在自己的楼前竖立起两栋24层塔楼,在窗前品茶观景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还。为此,支先生和其他业主准备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药方:开发商变更了规划,却没有通知业主,这种情形在近年来的房地产投诉中,愈演愈烈。这里不能不提大西洋新城,2001年,就在其前期业主热烈期盼该小区的中心湖早日完成之时,才发现开发商的规划已经改变,原定的湖被两栋楼所代替。每户业主拿出早期大西洋新城的宣传册都可以证明湖的存在。小区业主联名将规划委员会告上法庭,最后,开发商不得不将规划改回1999年以前的规划。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中,已经列入了修改小区规划必须征得业主同意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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