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指的是由一方提供土地的使用权,而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形式。
由一方提供土地的使用权,而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的分成的合作建房,被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那些交清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其他的合作方;对已那些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相关的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了市场地价之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