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看房单暗藏交易风险 购房者在房介填写看房单时也要提高警惕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王女士只是在一家中介的带领下看了房子,而买房其实是通过另一家中介。不曾料想,前一家中介拿着一份双方在看房时签订的“看房单”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支付中介费。原来,“看房单”有如下约定:“经本公司介绍之房产,委托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相对人成交,均

王女士只是在一家中介的带领下看了房子,而买房其实是通过另一家中介。不曾料想,前一家中介拿着一份双方在看房时签订的“看房单”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支付中介费。原来,“看房单”有如下约定:“经本公司介绍之房产,委托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相对人成交,均视为居间成功,应由委托人全额支付佣金。”

案情

房子没买成反而要交费

今年3月,王女士来到一家房屋中介寻找房源。不久,她便看中了一套房屋,在中介提供的“看房单”上签了名后,王女士便去看了房。此后,虽然王女士对这套房子比较满意,但由于觉得7000多元的中介费偏高,最终她并没有在这家中介成交。

随后,王女士又在另一家中介看到了同一套房子,最终经过和房产中介的讨价还价,双方以5000元的中介费成交。没想到,刚买好房子没过多久,王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仔细一看原来是前面一家中介起诉自己违约。

原来,奥妙出在了王女士签名的那份“看房单”上,中介提供的“看房单”上有这么一段话:如果被带看人私自和房东成交,仍应支付相应中介费。王女士在法庭陈述时委屈地表示,签“看房单”时,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有对这份协议作出说明和任何解释,只是催促她快点签,为了赶时间她没看清楚就签了。

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房产中介也称自己并无过错。最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王女士向中介补偿2000元,但双方对这个结果都不十分满意。

观点

看房单能否证明居间成功?

目前,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常常约定———经本公司介绍之房产,委托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相对人成交,均视为居间成功,应由委托人全额支付佣金。这种特殊条款已经相当普遍。

对于中介公司的起诉,被告者表示想不通:明明只是在中介公司的带领下看了看房子,又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如果通过其他途径买下了房子,凭什么要支付上一家中介的中介费呢?

而对于签订上述特殊条款,中介公司也表示实属无奈,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私下交易,致使公司无法获取佣金。一位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此前曾经发生过公司带顾客看好房子后,最后顾客却绕开了中介,与房东私下达成购房协议,交易成功了中介方却一分钱的中介费都没得到。

他表示,中介的工作本来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中介向顾客介绍了房源,就已经履行了居间合同中的报告信息义务。最终买卖双方利用这一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支付中介费用。

分析

特殊条款存在“霸王”性质

看房单特殊条款究竟是不是霸王条款?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是否允许一套房产分别挂在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如果可以,那么该条款就有了很大的“霸王”味道。

目前,尚没有法律禁止同一房产挂在多家中介,因此对于客户来说,他享有看房后买或者不买、在这家买还是在那家买的自由,因此,房产中介不能作出顾客看房之后,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买下都要支付中介费的强制性协议。

同时,判断该条款的合法性还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中介方仅仅是就“看房”这一行为约定了相关费用倒也无可厚非,毕竟中介方已经尽到了居间合同中报告信息的义务,但由于其还没有尽到居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因此并不能收取全部中介费。

李晓明
摘自《青岛早报》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