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2013年7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还专门与开发商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由于当时楼盘正在热销,我签约心切,没有细看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上都签了字。到了接房之时,我才发现房屋和自己原来的想象差距甚远,于是就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工作人员则拿出《补充协议》说,这些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都是你同意了的,我们并没有违约。我非常气愤,请问律师,我还有什么救济的办法吗?
律师回复: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是一种选择性的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卖点很多,广告做得好,促销手法也很老练。尤其在开盘时均有较大的价格优惠。有些购房人在购买时明明对《补充协议》的条款不满意,但还是闭着眼睛签了字。
你在《补充协议》和《商品房购销合同》上签了字,合同即成立,现在你很难提出开发商欺骗,订立合同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所以你现在想反悔解除合同,这种可能性是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