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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还可以讲价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9 ℃

  市民张女士:

  我与卖家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我现在感觉有点亏,想趁现在还没有交钱,与卖家再沟通沟通价格,希望对方能稍微降价,请问这是否有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这主要看你们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以及付款时间等,那么你超过付款期限仍然没有付款的话,卖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而且如果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屋价款,卖方在要求你支付房款的同时,还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沪律网小编进行补充: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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