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买买双方已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入住,购房款交了一半以上,双方已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交到房管部门,但在要进行过户签字确定时,买方反悔,拒绝签字和再付款。
请问:
这时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了吗? 若生效,卖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若无效,卖方是不是有权收回房屋,卖方是否需支付一些相应的赔偿?
上海徐汇区邢伟华律师回复:
合同生效,买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承担违约责任。
广东广州何荣新律师回复:
1、买卖合同生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
2、若对方拒绝过户,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然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
3、卖方可以对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