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国家机关查封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除了被设定抵押的房屋以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类房产的转让也会受到限制,就是依法被国家机关查封的房产,被查封就意味着查封期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针对这类房产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在实践中又如何操作呢?
北京高院依据北京的司法实践,按签订买卖合同和被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后,分别给出认定和处理原则:
1、出卖人擅自将已被有权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买卖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相应有权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以参照房屋被设定抵押期权间买卖的原则处理。
二、买到的房屋被查封怎么办?
如果卖方的房产被法院查封,而卖方要求买方先拿出一笔房款采替他清偿债务然后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话,那买方要格外谨慎,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求卖方出示与诉讼有关的材料,如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等,了解涉案金额及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必要时旁听该案件的开庭审理;
2、要求卖方与法院协商撤销查封的方式和时间,有必要的话陪同卖方向法官了解;
3、如果决定为卖方清偿债务,要尽量将房款付到法院,同时要求卖方方出具收款收据。千万不能直接将房款交给卖方,否则有可能被卖方挪用;
4、要求卖方将房地产权证交给买:买方或者中间方保管,直至过户。
5、购买被查封房产的法律风险较大,一定要格外谨慎。房产涉诉至少说明卖方有诚信问题。但是卖方急需用钱,价格一般都会比较便宜。因此要评估卖方的诚信,预判所涉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对本起交易的影响,了解相关信息并在最大限度内规避风险,这些会对买方的要求会比较高。如没有专业人士如律师的协助并且不愿意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的话,建议还是放弃购买。如果买方已付了定金或者已和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才发现房屋被查封,可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