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
(1)在北京二手房买卖中,目前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行政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买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的法律风险
(1)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只是在过户之前不发生物权转移,即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2)在过户之前,容易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①随着房价的上涨,卖家很可能要坐地起价,恶意违约要加钱;
②卖家可能会一房多卖;
③如果卖家离婚,此房会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如果卖家死亡,此房会做为遗产继承;
⑤如果卖家有其他债务纠纷,在卖家没有其他财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此房会拍卖用于还钱;
⑥卖家可能把此房抵押进行融资。
(3)二手房的专业术语是“存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是不动产,只有过户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公证只是起一个证人的作用,公证无法代替过户,买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法律风险很大,很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建议不要购买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