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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瘳,2007年年初在市郊买了一套别墅,因为当时手头资金有点紧张,就听从开发商的建议,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150万,分10年还清。9月份时,我有一笔生意做得非常成功,有足够能力将房屋贷款还上。于是,便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要求。让我感到非常诧异的是,银行方面居然说提前还贷的行为是单方违约行为,如果我坚持还贷,必须交付其违约金。
我当即提出质疑,只听说过逾期不能还贷要交违约金,提前还款怎么还算我违约呢?银行给我的解释是,我的行为扰乱了他们的工作安排,而且根据银行的内部规定,在一年以内提前还贷的属于违约,银行有权收取违约金,但银行的内部规定也没有具体写在贷款合同条款中,怎能让我心服口服呢?就这样,我与银行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请问:提前还贷算违约吗?我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律师专线解答
瘳先生,您所咨询的“提前还贷是否需交违约金的问题”是现在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由于每月还贷的压力,许多购房者一旦有能力偿还贷款都希望提前还贷,尤其是房屋贷款利率的提高,更加剧了这一现象。那么,提前还贷到底算不算违约,是否正如银行所说的还要向其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首先,购房者的提前还贷行为除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并不构成违约。从表面上看,贷款合同是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截止日期及每月的还款数量、利息,购房者提前还贷的行为确属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据此可知,我国法律允许提前还款,所以银行的主张于法无据。除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外,购房者可以提前还贷,而且不必支付违约金,只需按原期间支付利息即可。
其次,如果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购房者提前还贷属于违约行为,而且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赔偿办法,一般来说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这是因为合同首先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是自愿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合同,那么自银行提供借款时起,借款合同就已经生效。这时,当事人如果提出提前还贷,就违反了合同约定,自然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在您咨询的问题中,您与银行并未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一年之内不得偿还贷款,而银行以业内规定和习惯为由让您承担违约责任也无法律依据,故您的提前还贷行为并不构成违约,无须支付违约金。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不是非常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或者是因为不甚理解,或者是觉得无论怎样都得签字。这其实是大错特错,应该仔细理解每一条款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和银行方面讨论并签订补充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购房者选择提前还贷。但在行事之前,应该计算清楚怎样的方式最划算,不可因为盲目还贷影响到您的其他计划,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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