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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以市场价、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房后又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解答】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登记核实后有《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注记: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总价款:××元”。一般要住用5年后才能依法进入市场,从签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起算,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及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住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经登记核实后,也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元,售房单位×××,产权比例为××(个人);××(单位)”。一般要住用5年以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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