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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产权分配“不一般”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2 ℃

      在房改售房中,小张的父母无能为力支付购房款,但又不愿意放弃优惠购房的机会,便与小张共同筹款购买。但购买后如何共享房屋产权,成了共同面临的问题。

      原本以为是按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份额,但经过向房产局咨询,他们被告知房改房产权分配跟一般商品房的产权分配还真有区别。

      建设部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数人出资购房并要求核发《房屋共有权证》的,经登记、核实后,可发给权利人《房屋共有权证》,并根据投资比例注记每人所占份额。但购房职工的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时,不能仅计算其实际的出资额,还应考虑在其支付购房款时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权益。如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和购房优惠折扣等等。即将职工本人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折扣和双方实际出资总额加在一起,算作购房总价款,然后再按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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