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所住的院落只有三个单元四十来户人,最近隔壁医院想将这两幢楼买下来。由于是房改房(100%个人产权,土地使用证也办好了),原来的厂子为此成立了一个拆迁领导小组,而本院落的人一个也没在里面,小组的领导说由于是原来厂子的土地,现在相当于要转为商业用地,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意思是要从拆迁费里扣下来。请问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不少以前的集资建房确实存在土地使用权非市场化的问题,这是时代的产物。房改房情况较复杂,如果房改以后有100%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那说明该房屋本质上已经是商业化过了的房屋,房改过程中应该已经缴纳过一部分性质为土地使用权的款项,否则应无法办理完整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房改之后,并没有实现产权的市场化,那么不排除可能要从补偿款中扣除一部分属于应由国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再次扣除属于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款是否合法只能结合具体案件才能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