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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手续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6 ℃

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转让的内涵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地产转让的合法方式包括:

  (一)买卖;

  (二)赠与;

  (三)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四)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而是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五)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六)以房地产抵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房屋所有权连同所使用的土地互相交换时,是一种互相转让行为,应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同等价值的不收税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照转让标准交纳税费。

  二、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生产经营,未芋葶聱门批准,并未补交或未承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权属有争议的;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

  (八)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九)已经公告拆迁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剩余年限;

  (四)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五)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房地产交割时问;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的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运作中,有关管理部门制订了房地产转让合示范文本,可供转受让双方使用或参考。

  四、房地产转让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一)己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房屋买卖登记(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买卖双方须提供: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l份(内容可采用民间协议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印发的制式房地产买卖契约,如有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另增补)

  3.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1份(用钢笔填写,申请人盖公章)

  4.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职代会、董事签字,公司章程(内容要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买方等)

  5.卖方房屋所有权证

  6.单位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非住宅房屋买卖登记(单位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买卖双方须提供的证件:

  1.交易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场,当事人委托人人代办时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2.卖方(单位)须提供:

  (1)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职代会、董事会决议各股东、董事签字、公司章程(内容要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买方)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买方(个人)须提供: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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