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表示,政府将采取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据悉,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重庆晚报》3月25日)
笔者发现,现在,政府动辄用征税手段打压居高不下的房价,隔三岔五,就有相关消息见诸报端。
从物业税到暴利税,再到今天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尽管这些税种都没有出台,但是,政府包括专家学者仿佛患上了税收依赖症,似乎认为只要有税收“加盟”,房价就会立马下降。
如果现在要作一项国内各领域税负情况调查报告,那么,房地产领域的税负,会当仁不让地勇当冠军。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的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
难怪乎,针对我国房地产税费,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形象地称之为“多如牛毛”。据权威人士估算,目前国内住宅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占30%~40%,地价、税费及开发商利润占60%至70%。如果按目前开发商平均利润率15%~20%测算,那么剔除这部分,房价构成中税负比重至少应在35%~40%左右。
初衷良好的公共政策,为何精准度不够呢?因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着先天性缺陷——集中在开发与流通环节,而少涉及保有环节,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和公正性,还会导致不少个人和开发商,故意囤积土地,恣意投机,最终使房价一路飞涨。
此外,“沉重如山”的租,“五花八门”的费以及“多如牛毛”的税,早已让开发商不堪重负。如果再对房地产企业增加税种,最终还将会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在平抑房价方面,仅凭依仗开征新税种,只会触及皮毛,助推房价,而不会从根子上破解困局。笔者以为,应反思税收依赖症,找到房价居高不下的“病源体”,同时,对现有的房地产税收来一次彻底清理,所有涉及到的税种该合并的合并,不合理的就应立即扫地出门。惟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才有可能步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