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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网恢恢,疏而不漏。”避税暗藏四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2 ℃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一些“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中介公司的“避税”高招听上去有理有利,往往背后还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稍不留神,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有关专家就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风险一

  以租待售房价变化一方吃亏目前以租待售是两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风险二把交易价格“做低”

  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

  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风险三不过户先公证

  公证效力受质疑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风险四找开发商办更名新合同也有风险

  改了开发商手中的合同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危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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