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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房地产交易五大避税妙招潜藏巨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0 ℃

针对部分房地产交易者为规避税费进行“巧妙交易”的情况,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7日在此间发出风险提示:种种避税“妙招”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巨大风险。
“妙招”之一:私下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方先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卖方以交钥匙等形式向买方移交房产,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房屋产权转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房产转让,从而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
“妙招”之二:通过“公证”方式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交易,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风险分析:因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不然。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所有权的转移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卖方如果将房产作为标的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一房两卖,买方将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专家同时指出,房地产市场波动性较大,交易双方的违约风险极大。政策风险、房屋灭失导致的纠纷等,都将使得交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妙招”之三:通过“赠与”方式交易
做法:交易双方不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达到房产交易的目的。
风险分析:交易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若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买方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此外,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买方作为受赠人可能人财两空。
“妙招”之四:隐瞒真实成交价
做法: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较低的价格。
风险分析:以不实成交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此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一旦将来买方再次转让房产,将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较大,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此外,买方如果坚持以合同价为依据支付购房款,卖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妙招”之五:利用他人身份证骗贷
做法:交易中的一方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通过办理抵押套取银行贷款,侵害银行和身份证持有人的权益。
风险分析:利用他人身份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属合同诈骗,依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居民身份证被他人使用,可能成为被诉的主体,陷入纠纷诉讼之中。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将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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