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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8 ℃

近日,张女士在我市道里区一小区看中了一套产权未满2年、面积约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初步商定为115万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为省下房价款中5.5%的营业税,卖方建议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即房主通过委托公证将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代收张某115万元购房款,买卖双方签订私下买卖协议,等到房屋产权满5年后,再通过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
  

“类似采用‘公证’手段进行避税的方式,其实并不可取。”房产交易专家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十分不明智,建议买卖双方按正常的交易程序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在法定程序上保护自己的权益。”原因在于,首先房主一旦办理了委托公证,房屋产权即由被委托人自由处置,被委托人的信誉是否可靠很难把握。其次,现在房产市场十分活跃,国家对二手房买卖的税率的调整比较频繁,届时能否省去营业税也不能完全肯定。最关键的一点,委托公证是委托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如果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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