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契税的税率,自建国以来已经几经变迁。
1. 1950年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中曾规定的契税税率是6%。该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废止。
2. 目前执行的是1997年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考虑到中国的房价水平与人均年收入之比为12:1到10:1甚至更高,这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5:1到3:1有很大差距。其原因是过高的房价和长期低工资政策形成巨大的价格剪刀差。在低收入家庭无力购房和中等收入家庭贷款购房的前提下,契税征缴成交额再定为6%实在差强人意。
3. 所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自1997年10月1日起已调整为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自行略有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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