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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转让须缴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1、独栋别墅:

土地增值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
  
  个人所得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买卖成本-装修成本-贷款利率】×20%。
  
  因为独栋别墅的个人所得税是强征20%的,所以比普通住宅多缴的费用就是土地增值税。
  
  2、联排、叠加、双拼别墅:

土地增值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
  
  个人所得税:【(卖出价-原购入价-原购房契税-本次转让的营业税)×(30%-60%)-买卖成本-装修成本-贷款利率】×20%或可以选择征收全额的1%或2%。
  
  满3年不满5年的,土地增值税减半;满5年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唯一住房且满5年的,双免,只缴纳本次转让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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