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应按照销售所得扣除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北京市部分区县要求办理产权过户前提交所得税缴纳证明或无须缴纳所得税的证明。
另外,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得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