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等多个部门针对房地产交易的纳税问题签发了多份文件,目前 不管转让或购入不动产需缴纳的税费和征收比例均比该批文件签发前高得多,不知各位准备转让或购入物业的各位读者对当前税收了解有多少呢?
为了让各位读者在行动前有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了解,下列将目前个人交易不动产需缴纳的各个税种、征收依据、征收标准一一介绍如下。
一、普通住房
(一)“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
因牵涉交易的多为居住用房,且多项税收政策以交易的居住用房是否为“普通住房”作为是否征税、确定征收比例的依据,故第一步需先了解何为“普通住房”?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6月16日签发的《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的文件规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该“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适用于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区、县(市)应统一执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能界定为“普通住房”,欠一不可,否则便无法以“普通住房”标准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建筑容积率”的计算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三)“住房平均交易价”的形成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二、卖方转让房地产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转让非居住用房
税、费项目
计 收 条 件
计收公式及比例
免征条件
土地增值税
提供上手购房价格
(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可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取决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无增值
不能提供上手购房价格
(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营业税及附加
提供上手购房发票
(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不能提供上手发票
转让收入×5.5%
个人所得税
交易时
转让收入×1.5%
印花税
交易时
按房地产交易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交易管理费
交易时
按房地产交易面积每平方米三元缴纳
(二)转让居住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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