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产转让手续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4 ℃

  房地产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b.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c.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d.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e.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f.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g.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税费

  房屋类型

  卖方税费支出

  买方税费支出

  营业税(5.5%全额或差额计算征收)

  卖方税

  个税(按差额20%或全额核定)

  土地增值税(按全额1%或累进抵扣计算征收)

  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买方税

  契税(合同价的2%)

  工本手续费(卖方只需手续费)

  土地出让金

  一搬二手房

  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无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工本单证80+手续3元/平

  无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原购房价)×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4%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 4%

  同上

  无

  二手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无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没有审批表的(需要交纳成交额×10%缴纳综合地价款)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不得转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