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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上缴国家的各种税费概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1 ℃

契   税:1.5%或3% (面积在140平米以上, 容积率在1.0以下,成交价高于同地价1.2倍,这三个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项,视为非普通住宅,需按3%交纳)注:回龙观区域商品房成交单价超过5793。6元的,也须按3%缴纳契税。

印 花 税:0.1%   (国土局规定买卖双方各交一半,但一般都是全部由客户交)

营 业 税:5.4%   (只有昌平区域是5.4%,其他区域均为5.5%;房产证5年以内的,需全额缴纳;5年以上的房子,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不需缴纳;5年以上的房子,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差额缴纳营业税) 注:A、回龙观区域商品房成交单价超过5793。6元的,五年以上的房产均须差额缴纳营业税;B、差额缴纳:成交价-原购买价(购房发票)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或 [成交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购房税费+贷款利息等)]*20%
(五年以内必须要缴纳,五年以上,且是本人唯一一套住宅可以不用缴纳);

综合地价款:10% (只有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按商品房出售时须缴纳 此税;一般商品房产权均不需缴纳此税)

注:五年是以房产证或契税票的日期为准,下同。

更多阅读:经济适用房上缴国家的税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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