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有哪些问题是值得注意的?请见下文: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购买程序: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问题:
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报价,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状况不一样,遍地的房价有所不一样。其出售报价由以下要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赔偿、安置费;勘察规划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所小区根底设备缔造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处理费;告贷利息;税金等。
1、经济适用房如何卖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已经住满5年,一种没能住满5年。详细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所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现在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概括地价款。 ②对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收购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所收购条件的家庭。
2、卖了房子后的效果 经济适用房生意政策,按商场报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所后不能再次收购经济适用住所和其他确保性质的住所。但若以原价出售给有收购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所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收购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所。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状况不一样,遍地的房价有所不一样。其出售报价由以下要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赔偿、安置费;勘察规划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所小区根底设备缔造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处理费;告贷利息;税金等。
3、怎样房子才能卖
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住满5年的。详细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所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如果业主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了5年,那么业主可以在商场报价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概括地价款即可。
②对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则则不答应按商场报价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收购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所收购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有关有些收购。
4、卖了房子后的效果
经济适用房生意政策,按商场报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所后不能再次收购经济适用住所和其他确保性质的住所。
以原价出售给有收购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所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收购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所。
5、如何收购?
① 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收购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收购经济适用房的分外条件,任何收购人群都能收购。收购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交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交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收购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报价为2650元/平方米,现商场报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交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②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生意政策,收购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要有必要满足通常经济适用房的收购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处理经济适用住所收购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逾越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有些,则需补交10%的概括地价款并所购房子仍按经济适用住所产权处理。 4、怎样选购经济适用房
首要,联络工作单位、居住习气、生活方式等概括要素,再去选收购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状况等都归于概括考虑要素。其次,到项目现场查询,了解项目自身的配套设备,并联络自身的需要进行收购。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泊车、物业处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需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构造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资料。
第四,对房子的权属联络要有详细查询,特别要注意的是房子是不是有共有人,避免收购后,致使多做一些不必要的费事。这里小编特别要提醒的千万不要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