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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8 ℃

      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4、土地增值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教育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9、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1)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办公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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