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2、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
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3、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对于以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后,由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出具不高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可凭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