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房产部门获得最新消息,新修改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简称《办法》)出台,一些条件明显有变。
哪些人能申请经适房补贴?
单身申请者需满28周岁
《办法》规定,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四)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 2年。
和以前的政策相比,对于单身和离婚人群的要求更加细化。《办法》还规定,居民户口以居民户籍地址为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确认。城市房屋征收中,符合经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无房人员申请由街道开证明
(一)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男 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无业申请人,其收入按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认定。(三)房屋情况证明:有房屋的家庭应当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住门市或仓库咋算居住面积?
非住宅房屋按3倍计入面积
《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该房屋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2 年内转让的房屋面积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2年内被征收的房屋按下列情况计算:房屋被征收后,重新购买或者实物安置房屋的家庭,按照所购买或者实物安置房屋面积计算;未购买房屋的家庭,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利用补贴资金能买多大房?
买房面积不能超90平方米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选购本市国有土地上成套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1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该认定书失效。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住房应当为成套住宅(成套住宅是指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组成,可供1户使用的房屋),不得购买平房、旱楼、地下室、阁楼等。
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买的住房单价不高于普通住宅价格,总价应当大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
据了解,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浑南区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0万元/户。
房证迟迟下不来想退房咋办?
产权变更得全额退还补贴
《办法》规定,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货币补贴金额。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住房办理转移、变更、撤销登记的,应当经家庭共同申请人同意,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回相关资金专户,由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后,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核准。
其中,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备案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拟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申请人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撤销手续;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持《同意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申请将房屋有限产权变更为完全产权的,申请人持《同意书》,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
可否享受“购房零首付”优惠?
首付款不得低于货币补贴金额
《办法》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
申请人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
同类补贴可以重复申请吗?
每户只能享受1次经适房补贴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1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住房被征收的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住房在办理继承时,共同申请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变;非共同申请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变,不符合条件的需将房屋变更为完全产权后方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