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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界定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审批知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3 ℃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推出和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能够给这些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意义上的帮助。那么如何来界定什么样的住房是经济适用房,具有哪些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呦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今天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些经济适用房相关的知识。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主要有限价房、廉价房、商品房三种房型。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

  经济适用房总体申请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申请受理阶段,二是审核阶段,三是摇号选房阶段。

  (1)区房改办在《城乡导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通告》;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及社区公示;

  (4)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

  (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核查;

  市政府经济适会房房主管部门应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向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的面积以内的,由于套型原因,略超标准面积的,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策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上交市财政部门。申请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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