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申请人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2、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离异人员离异须满3年以上,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以上(孤儿年满18周岁以上);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程序
1、申请:购房人欲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首先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房管局6楼)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及提供相关证件。
2、核查: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对购房人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的内容进行核查。
3、审批:经过核查,如果申购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方能批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填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联系单》作为交易确权的依据。
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房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购房人必须交缴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购房人的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