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攀枝花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攀枝花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攀枝花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