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条件必须是: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内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已婚家庭或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5周岁以上;
3、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上年度家庭收入在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5、原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家庭,需满三年以后、在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租住直管公房(含廉租住房)的,若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出租住的直管公房。
二、申报程序
1.到市房管局房改科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初审;
3.持初审后的申请表到市房管局房改科办理准购手续;
4.持准购证可选购以下现房;
5.对放弃或未选到现房的家庭则等下批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再摇号选购。
其次,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验收审核上,一是要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户口薄、配偶双方身份证;二是要核实申请人配偶双方单位或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三是要核实申请人配偶双方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四是对属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还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协议)》。
再次,在审核管理的运行机制上,建立了由申请人向街道社区提出申请----街道社区初审----市房管局、民政局复审----市房管局终审录入微机登记管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市民和社会公众监督 ----动态检查管理的审查审批办理程序。